书接上回。
在逻辑数学上,有一种‘必要非充分条件’;假设由条件A,可以推论出结论B,但由结论B不能逆向推导出条件A,则条件A是结论B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简单说,发生过兵灾的地方一定会出现垂睑鸡,但垂睑鸡的出现并不代表此地会出现兵灾。
将必要非充分条件,当成是充分必要条件(双向可推),是初学者最容易犯的错误,很多人都曾掉进这个坑里,尤其是那些读书识字的古人。
想知道为什么吗?让我来举个例子,《史记.陈涉世家》。
根据文中记载,陈胜吴广起事之后,首先攻占大泽乡,之后是蕲县,再接着是铚县、酂县、苦县、柘县、谯县。
等起义军打到陈县,已经有战车六七百辆,骑兵一千,军卒数万人。
(攻大泽乡,收而攻蕲。蕲下,乃令符离人葛婴将兵徇蕲以东。攻铚、酂、苦、柘、谯皆下之。行收兵,比至陈,车六七百乘,骑千余,卒数万人。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弗胜,守丞死,乃入据陈。)
看上去还挺正常是吧?现在我把上述古地名的现名标注上,你再读读试试?
大泽乡(今安徽省宿州市市区东南约20公里);
蕲县(今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
铚县(今安徽濉溪县西南七十里古城乡);
酂县(今河南省永城市酂城镇);
苦县(今河南省鹿邑县,秦代因战乱荒废,汉初重建);
柘县(今河南柘城以北);
谯县(今安徽亳州);
陈县(今河南淮阳);
现在看出问题来了吧?
一开始陈胜吴广在宿州市东南的大泽乡举旗抗秦,接着攻下西北方10几公里外的蕲县,之后继续北上五十公里攻下安徽濉溪县(铚县)。
再往后起义路线就乱了套,先是杀向正西30公里外的河南省永城市,之后继续向西100公里的鹿邑县,再西北50公里到河南柘城,接着调头东南80公里,从河南杀回安徽,最后全军集体传送到正东150公里外的河南淮阳。
说一句没头苍蝇,都抬举这副花样缭乱的图画了。
显然司马迁在史记当中给的路线是不对的,不但缺失很多关键地标,攻击地点的先后顺序也是错乱的,甚至起义军还打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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