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荷属东印度,就不能不提一下闻名遐迩的“兰芳共和国”,这是华人在海外建立的第一个共和国,几乎是和美国同时建国,美国是在1776年发表《独立宣言》正式脱离英国统治,而也正是在这一年,在东南亚还有一个名叫罗芳伯的华人在婆罗洲带领华人和当地土著一起建立了兰芳共和国。

世人只知道民主共和制首先来自美利坚,其实不然,不能将同时建国的兰芳共和国除外。这是亚洲第一个现代共和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现代共和制国家之一,兰芳共和国携手当地土著居民,抵抗西方殖民者的入侵长达107年,直到19世纪末才由于国小力弱被荷兰殖民者所灭。

“兰芳”政权的运转经费来自其成员们的纳税,比如开金矿的,要交“脚仿金”,种田的交“鸦息米烟户钱”,做生意的也抽税。

“兰芳”政权类似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罗芳伯参照西方国家订立一些法制,设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国家有国防部,但没有常设军队,而是全民皆兵,平时分散在各地搞生产,战时集中起来御敌。地方分省、府、县三级,实行民主制,当地行政机关的“太哥”(首领、负责人),由各级公民公推投票选出。官员除了组织抵御外敌和征税,另一项主要工作是“断案”,重罪要斩首示众,打架斗殴要抽藤条(鞭刑)。口角是非要红绸大烛赔礼道歉。

在罗芳伯时代,荷兰人的势力还没有进来,法度都是罗太哥说了算。罗芳伯去世后,江戊伯被众人推举继任太哥。江戊伯是罗芳伯的嘉应府老乡,武功超群,更兼忠心耿耿。在他之后,还有十一任太哥,其中有两任都是重新当选,从第六任刘台二开始,太哥被改称“甲太”。

“甲太”。这是荷兰人人授予的官称。也就是说,从这时起,兰芳的首领,除了要本族人推举。还要经荷兰人的批准。而副首领。也改称为“甲必丹”。从这时起。荷兰人的势力越来越大了,兰芳公司要向荷兰人纳税——当然税率是可以谈的,荷兰人会留下一部分给兰芳公司。而就是这位刘台二。一度曾因为被指勾结荷兰人,被族人关起来并免职。

或许从这时起,就开始有人开始把兰芳公司称为“兰芳共和国”。而兰芳人他们自己,却从来没这样自称过。

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内民众并不知道有兰芳共和国的存在,直到兰芳共和国灭亡半个世纪之后,它才真正被国人注意到。当时出了一批谈“中国殖民史”的书,罗香林于1941年所著《罗芳伯所建婆罗洲坤甸兰芳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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