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里头,最低贱的物种是人,最值钱的一类也是人。

人,应该算是这世上留下来最鲜美的食物了。丧尸们闻到人肉的味道就会无比兴奋,对它们来说,每一个活着的人都是唐僧肉。而对人本身来说,吃人肉,应该是算是他们最后的底线了吧。

当一个人饿到极点,几乎活不下去的情况下,你选择吃人还是被人吃?当然,跨过了那条底线,你就能笑傲末世了。

方墨游历末世的时间并不长,当初只见过变种狗吃人,已经让他觉得震撼了。其实,这些在末世里头,早就是司空见惯的事了。汤姆斯不一样,浩劫来临的时候,他正好十五岁。在末世里摸爬滚打了又一个十五年里,他早就没有人性了。

他不是异能者,那场浩劫让他活了下来,但却没有恩赐他任何骄傲的资本,这让汤姆斯在末世最初的几年里活得异常艰辛。浩劫最初的那几年,地球上活着的人比起现在来说多上太多了,而且当时留下来的物资也还算充裕,但大家都不是傻子,晓得囤积得越多就是生活下来的资本。你不傻,我不傻,大家都冲着物资去,那就得看本事了。

汤姆斯没有异能,而偏偏他生活的那片区域异能者不少,当他被一个十三岁的少年用风系异能倒挂在高高的树上挂了整整两天后,汤姆斯发誓,他要做强者。他从七米高的变种树上摔下来的时候,树底下横成着一句被丧尸啃咬过的尸体。

那是汤姆斯被挂到树上去的第一天晚上发生的事,而当汤姆斯跌下来的时候,他又饿又渴,手脚应该错位骨折了,根本没有力气去抢什么水和食物,而对着那具挂着一些腐肉的尸体,汤姆斯只能选择活下去。

唔,第一次吃人肉,而且还是丧尸们丢弃的那一部分开始腐烂的人肉是什么滋味呢?汤姆斯不记得了,他只知道呕出来的气里含着浓浓的腐臭,拳头大小的绿头苍蝇开始袭击他,而他,只能爬着回到原来的家里。

汤姆斯从那一刻起就告诉自己,他要做末世的强者,他要让所有人臣服。而眼前方墨的出现,似乎是一种昭示,他知道,想要达成所愿,就必须要有方墨。治愈系的异能者,在末世是珍贵极的,只要你想,任何队伍、势力,甚至是公会、据点里,只要你是治愈系的异能者,你都可以同掌权者享有最鲜美的食物,大难来临时,你肯定是最后牺牲的那个人。

异能者,他有了,而且还不止一个,如果方墨愿意加入他的队伍,队伍肯定会更加强大的。冲着他,就会有不少狩猎者愿意受他驱使,加入到自己的队伍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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