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没有人想要将丧尸彻底从这个星球上消灭,毕竟论起单兵作战能力来比,人比丧尸要聪明太多了,丧尸除了咬死你吃掉你之外,也就那一双石头般坚硬到足以扯开人的胸膛的手厉害些,而人却可以利用身边的一切去击碎丧尸们的脑袋。

关键就在于丧尸实在是太多了,一个丧尸永远是不可怕的,可怕的是一群丧尸,你打得死一个,却挡不住蜂拥而来的一群。

顺着流动的风,方墨已经闻到了空气中的腐臭味道,听见丧尸们兴奋的咕咕声了。毕竟这儿的血也留得不少了。方墨没有放松对爱德华的戒备,虽然剩下这些人全都联合在一起对付起爱德华来,但就爱德华来说,他唯一的目标只有自己。

汤姆斯倒没有放着方墨走近来,反而借着这个机会好好打量起方墨来。他很年轻,而且气色很好,这点足够汤姆斯惊讶了。末世里的女人们都是从苍老的,她们没有足够干净的水源与甜美的食物来滋润她们的皮肤,也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去包养她们的肢体,所以末世极少美女。男子却相对来说要好上许多。

末世里,有许多天神般的男子。他们有着棱角分明的五官,曝晒在日光下的蜜色肌肤,与丧尸与变种生物搏斗下养成的精壮躯干与敏捷身姿,让他们犹如古希腊战神一般耀眼。当然,前提是你有张不错的脸庞,还有那该有的身高。但同女人们一样,男人的皮肤也多是沧桑的,这年头,风沙洗面,唯一一点水源需要留作饮用,只要是张脸,都细腻不起来。可方墨的皮肤,显然很不错。

汤姆斯为自己此刻心底的念头不好意思了一下。生死攸关的时候,自己竟想到这些有的没的,但这也不能怪方墨。

方墨的随身空间里从一开始就有足够的甜美水源,老头子自从尝过他空间里的水后,到死都没有再喝过外面的一口水过,什么农夫山泉有点甜,跟方墨空间里的根本没法比。而且别的人已经在末世里摸爬滚打了十几年,吃了多少腐臭的变种肉,而方墨呢?他昨天还吃了个水润多滋的桃子呢。

人家底子好,又好吃好喝养得不错,你汤姆斯想跟他比肤质,这不是自寻死路么?

方墨倒是奇怪了一下汤姆斯那过于专注的眼神,身子微微偏了一点。汤姆斯好笑地挑了挑眉,心底却更加肯定了一点,眼前少年可以过得这样自在,他的治愈能力绝对很高。只是圣地休斯城附近的几个三线城镇里并没有听说过这个人。

他既然是个厉害的治愈系异能者,没道理不被那些大型公会据点留下来,这里头,究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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