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爱德华的那一手异能,足够他在任何大型公会或者势力里头占据一席之地,过着呼风唤雨的日子了,可现如今他却过得如此狼狈,这让汤姆斯不得不开始思考,爱德华他们究竟做了什么事,得罪了怎样厉害的人物,才混到如此落魄的地步。

好奇心或许人人都有,但在末世,好奇心并不是一件值得夸耀或者必须解决的事。爱德华会同意加入汤姆斯这支实力并不如何的猎人小队,完全是因为他侄子金毛的原因。而汤姆斯呢?他邀请爱德华加入自己的小队,并不是对他的过去感兴趣。他只是需要爱德华提升自己这支队伍的实力。

其实以汤姆斯的实力,他完全可以加入任何一个公会或者猎人小队。虽然不是异能拥有者,但是他的武力值极高,而且他富有极强的野心与狡诈的智商。汤姆斯的骄傲让他不满足只是做人的打手罢了,用一句老话来说,便是宁**头,不做凤尾。

起初的时候,汤姆斯也加入过几个势力,但这些势力最后不是散伙就是被更强大的势力吞并了,这样的事,在末世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但不管汤姆斯在哪一支队伍里,不管他如何奋力厮杀,即使以命相搏,也永远得不到最好的武器。他亲手猎杀来的动物,肉质最嫩的那一块也永远不可能是他的。因为每一个势力都是不平等的,一级级的盘剥永远不可能让站在底层的汤姆斯拥有他该得的奖励。这让心高气傲的汤姆斯如何受得了?

末世的生存法则从来就是铁血无情的。汤姆斯知道,仅仅凭借一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同那些站在法则顶端的人相抗衡的。他如果想要最鲜美的食物,拥有最好的武器,那么他就必须拥有自己的队伍,一支由他打造起来,为他卖命的队伍,否则一切惦想都是空话。实力,才是末世生存的最高法则。

汤姆斯不是没试过一个人行走,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像方墨一样,独身一人还能好端端在末世里活得这么自在的。当汤姆斯几乎被一只C阶变种猫生吞入腹后,汤姆斯意识到一个人在末世,并不是个绝对理智的选择。所以汤姆斯还是留在原来那只势力里。

势力的老大张勇是个四十多岁的老男人。世界还没发生浩劫的时候,他只不过是个混混。杀了人正等待枪决,结果遇上了这场世界范围内的变故,张勇便从一个等死的杀人犯摇身一变,成了末世里一个小头目了。

一个和平年代里杀过人的他,在乱世里活得异常兴奋。当初抓住他的那个警察不幸成了丧尸,他花了不少心思将他活抓后,也不急着爆他的头,而是找到那个警察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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