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多面手

与大型综合战舰相比,护航战舰走了另外一个极端。

虽然从效费比上看,适当提高战舰的排水量,有较为明显的好处,因为能够同步提高战舰的适航性能、续航力、航速等主要性能,从而提高护航作战能力,减少在护航作战中投入的兵力,但是受经费限制,中国海军不得不对护航战舰的排水量做出严格限制,以控制建造成本。

问题是,海军对护航战舰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要求,或者说是高低两种配制。

高配制的护航战舰主要伴随航母战斗群活动,即为航母提供反潜掩护,因此在航速上必须达到“泰山”级的水准,最好能够超过“泰山”级。低配制的护航战舰主要为运输船队护航,因此对航速没有明确要求,只要不低于快速运输船就行了,而大部分快速运输船的航速都在三十节以内。

两种不同的要求,需要考虑采用两种不同的动力系统。

这下,问题出来了。

在设计战舰的时候,首先考虑的就是动力系统,即在动力系统的输出功率确定之后,再根据航速等指标来确定排水量,然后是寻找合适的船型,最后才是在船体基础上设置各种功能模块。在某些时候,如果对排水量有明确的要求,设计师就得考虑在限定的排水量之内选择合适的动力系统。

如果海军不对排水量做出限制,问题还不是很大,通过增加排水量就能解决问题。

可惜的是,海军明确限制了排水量,即满载吨位不得超过一万吨,最好能控制在八千吨以内。

如果以低配制版本为准的话,这还大大有余,不存在任何问题。

可是,以高配制版本为主的话,一万吨的满载排水量显然不够。原因很简单,要想持续航行速度达到四十节以上,最合理的动力系统就是核反应堆,而较为合适的是可控聚变核反应堆。JH-44的总质量就有三千吨,而一艘性能先进的战舰,动力系统所占比重应该控制在百分之十五以内。如果为其安装JH-44,即便不考虑成本问题,在剩余的七千吨里也很难满足海军的其他战术指标。

所幸的是,护航战舰的采购规模肯定比大型综合战舰大得多。

在二零四五年底,牧浩洋就明确提出,一支航母战斗群至少得有四艘反潜战舰,此外还要为每支两栖舰队配备三到四艘反潜战舰,并且采购二十到二十四艘,组建四到六支护航舰队。

照此计算,反潜战舰的总采购规模将达到八十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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