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婚姻制度

1.娶嫁关系

安靖婚姻制度中 娶和嫁的关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男子可娶也可嫁 女子亦然。

“嫁”这个字本意是“女子离家” 因此先秦典籍中招赘的女子不能称“嫁” 有女子三十不嫁有三子的记载 也就是招赘。

本文中对嫁娶这两个字取“离家”“入家”的意思 而去掉有关性别的内容。“离家”的那一个就是“嫁”方。

2.婚姻中的地位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地位是由“嫁娶”关系决定的 迎娶方(无论男女)均拥有较高的家庭地位。拥有多配偶权 拥有孩子的所有权 在婚姻终止(离婚)问题上具有优先选择权。“嫁”的那一方为从属方。苏台传统 重节不重贞 这个节就是针对嫁入方而言。出嫁的那方不管社会地位有多高 进了家门就在配偶之下。

3.“当户”

当户又叫“迎门当户” 专用于入赘的女子。例如某户人家只有一个儿子 但认为儿子不足以承担家业 就会迎入一个能干的女子 虽然这个女子是“嫁” 但成婚后成为男方的家长 主持外务。这就叫当户 意思就是担当一个门户。当户婚姻中双方没有明确地位高低 “节”对双方而言都有约束。当户婚姻中 嫁入的女子夫死不改嫁 但可以另娶 但与续弦所生得孩子没有继承权;如果无子 则与续弦之子属于前夫家庭所有 如果夫家有家名 嫁入之后女方换家名终身不改 即使改嫁也一样。

3.冠姓

婚姻中嫁入的一方冠迎娶方的“家名” 如果是有家名人家嫁入无家名人家 则自动取消家名的拥有资格。日常称呼中一般不称呼冠姓部分 但在正式文书上要写全名。例如文中卫家的卫方与西城当家成婚后 日常仍称呼卫.方 但在正式的皇榜、公文上写的是西城.卫方。

4.皇族婚姻

苏台礼制中 皇族和宗室(仍然保有苏台家名的人家)子弟除了和亲之外 只娶不嫁。

多配偶制度

安靖国自文成王朝以来实行的是严格的“一妻一夫多侧侍制度”。

真正受法律承认、保护 并严格记载入家谱的是“一妻一夫” 除此之外 迎娶方有多配偶权。按照地位划分为:正夫(妻)——侧——侍——亲从。这一地位适用于除郡王(含)以上的所有社会等级。

正夫(妻)是指以六礼方式迎娶回来的配偶 只允许有一名 除非休离或死别 否则不能另娶。

侧:又叫侧室 男女通用。指的是经过纳采、问名和迎娶三礼娶入的人 正式记载入族谱。可以有多名。侧室的地位仅次于正房 不得买卖、赠送;有正式的休离程序 子女拥有一定的继承权。子女有对家中侧室的长辈进行赡养的义务。例如文中的“洛远” 是西城照容请媒、下聘 用花轿迎回来的 故而是侧室。

侍:女称妾侍 男称亲侍。没有经过六礼中的任何一礼纳入的人。侍的地位仅高于家中卖身的仆佣。侍通常没有人生自由 依附于所嫁的人。侍可以买卖赠送 某些方面来看相当于略微专一一点的家妓。当然 侍如果有了孩子也有希望晋升为侧室。侍没有抚养自己孩子的权利。子女没有赡养先人亲侍妾侍的义务 也不必将其当长辈尊敬。

亲从:和婢女、侍从已经没有明显差异 唯一的区别就是为主人通房。所有的待遇均等同于普通家奴。从没有拥有孩子的权利 即使生下孩子也归正房抚养 并且终身不能认子。

皇室

基本等同于普通的宫廷后妃制度 这里采用的主要是唐代的后宫设置。简单来说 分为:

皇后 四妃 婕妤 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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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侍 御从六个级别。其中婕妤及以上有定额。

王族

正房无论男女均称王妃 其下为侧妃。再往下基本等同于一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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