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速之客身材矮小,穿一件破羊皮裘,腰间悬着大葫芦,头顶肩上披着积雪,模样看起来比年轻人更邋遢。

这才是名副其实的酒徒。

几名老卒盯着出神,中年酒鬼抖搂掉浑身积雪,搓着冻得通红的糙手,笑眯眯地道:“追了你八千里地,再跑下去,我就不能奉陪了。可怜可怜我,咱们还是痛快打上一场吧!”

老卒们回过味来,看来这俩人不仅认识,还是长途追逐而来,显然颇有恩怨。

八千里外……那不是长安么。

年轻人坐在桌后,没有说话,端碗喝着烈酒,微眯的眼眸里噙着一抹寒光。

重阳大战的经过,他反复问海棠很多遍,把所有细节都牢记在脑海里。虽说付江流在关键时刻倒戈,帮父亲挡下一击,不再是对立之敌,但他心里对这位酒徒并不买账,没有丝毫好感。

那天,最先跳出来拦住任天行的,就是此人。一码归一码,如果他没有拦路,谁都不知道,后面会生出怎样的变数。或许、说不定,任天行便不会被擒。

酒徒快意江湖,喜欢打打杀杀,那是他自己的志趣。任真只认结果,恩怨分明,没必要成全对方的想法。所以一路赶来,他始终不理会付江流,也无视了对方的挑战。

他知道,重阳大战时,付江流不肯趁人之危,但遗憾未了,仍对当年战败耿耿于怀,之所以跟到这里,就是想让子偿父债,正面比试一场。毕竟谁都清楚,任真的剑道天赋绝不逊于任天行。

他不想出手,以如今的实力,也没希望战胜大宗师。

付江流坐到任真对面,瞥一眼桌上的朴刀,笑道:“弃剑用刀,这算哪门子路数?刀法不比剑法,不像你脸上的胡须,说蓄就能蓄起来……”

说着,他伸手去抓酒坛,却被任真抢先夺走,并不想跟他分饮。

这次出门,任真打扮成这副模样,也是迫不得已。天眼被废后,他再无法易容,掩人耳目,为了避免被熟人认出,前三个月里,他一直没有剃须,刻意转变成眼前不修边幅的形象。

他以前没去过荒川,按照凭空想象,荒族人的生活原始而野蛮,应该都生得粗犷剽悍,凭自己白嫩俊美的仪表,一旦混进去,样貌太惊艳,很容易暴露身份。

再者,剑法轻柔灵动,乃中原武修和贵族的最爱,而荒族的招式路数,更偏重于力量气势,似刀法刚猛霸道。如果佩剑入川,动起手来,未尝不是一大破绽。

思前想后,便有了乱发豪饮,雪中悍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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