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九章分封制度(中)

为了避免大臣获得封地后无心公务,而将心思都花到自己的领地上,甚至损公肥私,赵旉特别规定,封地必须等到大臣死后或是致仕后才能给予。这一点倒是基本没什么异议,因为封地之所以珍贵就在于它可以传给子孙,而且风险很小,其短期利益并不是很大,对已经当官(而且往往不小)的本人来说,封地为其带来的有限直接利益,他们是不会放在心上的。倒是赵旉的另一个附加说明令一些人眉头微蹙,那就是致仕后如果复出,有不讲信义之嫌,原有的领地(包括其祖上传下来的)将被没收以示公正(后来这一规则有所松动,领主如果想要出仕,却又不想放弃领地的话,可以将他的领地和爵位转让给家族中的其他人,但是日后不能要回,所以对象一般只会是父母妻儿等直系亲属。而如果其出仕后立下大功,获得领地的封赏后,既可以将其并入原来的领地,也可以新开一家再立门户,但后者必须等其死后才能兑现。)。这样一来,历史上很多老狐狸常用的“以退为进”这一招就不那么好用了,得仔细斟酌才行,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赵旉所说的“致仕”与传统意义上的有所不同,必须是其本人不担任一切官职,并公开宣布不再从政(从军)之后才算,其实就是要大臣们必须为自己的话负责,不能为了早点拿到封地而说假话;而如果是皇帝主动免去大臣官职造成致仕,则不在此列,以免将来无法重新起用。

对于封地大小的计算方式,赵旉并没有沿袭传统的“户”作为基本单位,而是选择了土地面积。因为按照惯例,领主对于其治下领地的权限甚至要比皇帝对于国内臣民的权力还大,杀死个把领民根本就不算回事,就算没事杀着玩也不会受到惩罚。而这一规则赵旉又是不得不沿用的,要不然面积其实并不大的封地就没那么吸引人了。可问题是,以“户”为单位的话,那些家庭的成员就等于都成了领主的奴隶,当领主施行暴*时连逃跑都不行,因为外面的官吏还会将其抓住再送回去。这样一来,那些领民就必然会陷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无助境地,逃跑会被抓回来处死,反抗一定失败(领主制度下,兵民比例要比中央集权制更高,而且因为军队是领主自己的,所以训练装备什么的都会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会像大一统朝代后期的官军那样腐朽无用,其战斗力绝非是一些暴动的平民可以匹敌的。而且领地面积有限,暴民也没有多大的活动空间,逃都没地方逃,除非是搞边区**根据地),也是一个死字

而以土地面积作为单位,便不必划出专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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