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四喜这一生,其实都在为一件事奋斗。

——肯定。

因为家中孩子多,他作为家中排行老四的第三个儿子,是最被忽视的那一个。

衣服鞋子,穿的是两个哥哥穿剩下来的。

吃饭,也得长幼有序,先让爷爷奶奶吃,然后是爸爸妈妈,再轮到大哥、二哥、大姐,然后才是他。

龚四喜心眼很小,从小就爱和哥哥姐姐争吃的、抢穿的,一不如意就哭,弄得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没一个人喜欢他。

爷爷奶奶最宠爱的,是大哥;

父母最离不开的,是二哥、大姐;

全家人最怜惜的,是两个如花似玉的双胞胎妹妹。

只有他,爹不亲、娘不爱,好在生了一个灵活的脑瓜子,会读书。

所以,他要读书,他一定要好好读书,他只有在读书的过程中,才能得到获得老师、同学的肯定。

谁阻挡他读书的脚步,谁就是他的仇人!

让他一个人去抢劫杀人,他不敢。于是找来和他一样看水浒传入了迷的卢尚武,再拖来傻不楞登的卢富强,三个人入了伙,成立了三刀会,还煞有介事地弄上刺青,将三个人紧紧捆绑在一起。

时机成熟,龚四喜提出立投名状,杀人证道。

那个雨夜,龚四喜从厨房后方进去,提刀便砍,把所有怨恨都发泄在刀光之中,心中快意无比。

不借钱给我?我砍死你!

说我爱哭讨人嫌?我砍死你!

炫耀你家有肉吃?我砍死你!

敢用白眼翻我?我砍死你!

卢尚武、卢富强吓傻了,龚四喜从婶子手中抢过龚勇(其实是寄居在龚家的祝康,但龚四喜以为是堂弟龚勇)扔给卢尚武,强迫他砍杀六岁小儿。龚四喜走进内屋,拖过龚柔,责令卢富强杀了她。

一切搞定之后,龚四喜扬长而去,趁夜回到小湾村卢富强家,洗去一身的鲜血,一觉睡到大天亮。

龚四喜以为这一切,早已随着三村拆迁、卢富强的法律死亡而终结,没想到半路上却杀出个程咬金,不仅卢富强没有死,不仅他被警察抓住,不仅他主动交代了罪行……更要命的是,他还留着当年的盟约!

胳膊上的刺青,可以洗去。

记忆中的血腥,可以淡忘。

可是这张保存完好的,印着自己指纹、沾染龚大壮一家子鲜血的盟约,却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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